案件名称:范怀椅抢劫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02刑更680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6-04-29公开日期:2016-05-19
当事人:nan
案由:nan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刑更680号罪犯范怀椅,现服刑于江苏省丁山监狱。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7日作出(2009)武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范怀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尚未追缴的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刑期自2008年9月28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9年2月17日交付执行。

该犯在服刑期间,因有悔改表现,本院于2013年1月25日作出(2013)锡刑执字第049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减刑后的刑期至2017年12月27日止。

执行机关江苏省丁山监狱于2016年3月30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4日进行公示。

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江苏省丁山监狱《减刑建议书》提出,罪犯范怀椅,在减刑后,悔改表现突出,符合减刑条件,建议予以减刑。

检察机关认为:执行机关提请的对罪犯范怀椅减刑建议符合条件和程序。

经审理查明,罪犯范怀椅,在减刑后继续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

罪犯范怀椅,在2016年1月被评为从宽级,在考核区间内计分考核奖励分累计达42分。

2013年9月、2014年5月、2015年3月、2015年10月四次受到监狱表扬奖励,2016年1月受到记奖奖励,悔改表现突出。

罪犯范怀椅对判决罚金及继续退赔未履行,但其提交了镇民政所及村委会出具的书证,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

以上事实,有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分级处遇评定表、罪犯评审鉴定表、计分考核统计资料、自报财产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退赃退赔履行情况说明、家庭困难证明等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在本院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不同意见。

本院认为,罪犯范怀椅在减刑后悔改表现突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

因罪犯范怀椅提交的有关证明不足以证实其经济困难,故本院对该证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