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罗立河,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韦廷华,系独山县上司镇计生办干部。
委托代理人杨映忠,系独山县上司镇计生办干部。
被执行人陆道斌,男,1974年4月23日生,布依族,贵州省独山县人,农民。
被执行人韦光丽,女,1975年6月14日生,水族,贵州省三都县人,农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黔2726行审18号行政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陆道斌、韦光丽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59890元,并承担申请费798元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独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