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余仓,男,现年46岁,汉族,农民。
原告张智雅与被告王余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张智雅于2016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智雅申请撤诉,系其在法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