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智雅与王余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华阴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陕0582民初1119号
所属地区:华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0-10公开日期:2016-10-11
当事人:张智雅,王余仓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582民初1119号原告:张智雅,女,196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告:王余仓,男,现年46岁,汉族,农民。

原告张智雅与被告王余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张智雅于2016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智雅申请撤诉,系其在法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