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镒与武隆县能亮煤炭有限公司丰瑞煤矿,蔡晓林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渝03民监5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再审
裁判日期:2016-10-17公开日期:2016-11-10
当事人:张镒,蔡晓林,武隆县能亮煤炭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3民监5号监督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原审原告张镒,男,汉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代理人张晓平,重庆碧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蔡晓林,男,汉族,1965年9月19日出生,住武隆县。

原审被告武隆县能亮煤炭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隆县。

法定代表人蔡晓林,该公司经理。

张镒与蔡晓林、武隆县能亮煤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3日作出(2013)渝三中法民初字第00131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渝检三分民监[2016]50830000036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本院审查后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