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明、屠占丽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湘0104执1023号
所属地区:长沙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0-08公开日期:2016-10-19
当事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王明,屠占丽
案由:nan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4执1023号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明,男,族,1974年04月04日出生,住陕西省吴起县五谷城乡马湫沟村苏崾岘组***号,身份号码6106261974********。

被执行人屠占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明、屠占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明、屠占丽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亦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其确认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