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山飓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瑞印刷有限公司、刘文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粤0304民初11696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0-24公开日期:2017-04-26
当事人:中山飓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瑞印刷有限公司,刘文瑞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C}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304民初11696号 原告中山飓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阮玉雅。

委托代理人吴时中,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嘉瑞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刘文瑞。

被告刘文瑞,男,汉族。

原告中山飓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嘉瑞印刷有限公司、刘文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立案。

原告中山飓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飓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