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马少俊,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文,男,回族,无业,现住昌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兵与被告兰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兵于2016年10月11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