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斌与张建丽、吴惠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内08民终1286号
所属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日期:2016-10-13公开日期:2016-11-07
当事人:刘斌,张建丽,吴惠玲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8民终12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斌,男,196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建丽,女,1957年7月8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原审被告:吴惠玲(刘斌妻子),女,47岁,汉族,公务员,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其他身份信息不详。

上诉人刘斌因与被上诉人张建丽及一审被告吴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2016)内082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受理本过程中,上诉人刘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