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连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圣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庄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辽0283执2042号
所属地区:庄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0-21公开日期:2017-05-15
当事人:大连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圣阳
案由:nan

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83执2042号申请执行人:大连��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委。

法定代表人:孙国和,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艳,女,1965年11月24日出生,现住庄河市永兴街999号。

被执行人:李圣阳,男,1966年2月13日出生,现住庄河市水仙小区1号4-2-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圣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依法将被执行人李圣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