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峰申请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1002执646号
所属地区:许昌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0-17公开日期:2016-11-29
当事人:nan
案由:nan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002执646号刘峰,男,1976年8月9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舞阳县。

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1208室刘峰申请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许县民二初字第3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峰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