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范世兴诉灯塔市佟二堡镇后烟台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灯塔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辽1081民初2683号
所属地区:灯塔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0-25公开日期:2016-12-19
当事人:范世兴,灯塔市佟二堡镇后烟台村民委员会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灯塔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081民初2683号原告:范世兴,男,196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洪海、曲艳丽,灯塔市宏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灯塔市佟二堡镇后烟台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宏涛,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宝训,辽阳市衍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世兴诉被告灯塔市佟二堡镇后烟台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