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山东省单县胜利东路与君子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组织机构代码58878464-2。
法定代表人:杜清华,行长。
委托代理人:崔索君,该行副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庆,该行预警催收经理。
被执行人:李来兴,男,1962年出生,汉族,住单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