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孝明与林承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罗源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闽0123民初1289号
所属地区:罗源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0-25公开日期:2017-03-21
当事人:陈孝明,林承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123民初1289号原告:陈孝明,男,195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

被告:林承球,女,196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

原告陈孝明与被告林承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8日立案。

原告陈孝明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陈孝明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孝明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