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白翎与浙XX盈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802执第1444号
所属地区:衢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0-31公开日期:2016-12-31
当事人:王白翎,浙XX盈控股有限公司
案由:nan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802执第1444号申请执行人:王白翎,女,198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

被执行人:浙XX盈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白云中大道88幢。

申请人王白翎与被执行人浙XX盈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