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胡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青军,男,1973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安化县人,农民,住本县冷市镇。
被执行人廖雪群,女,197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安化县人,农民,住本县冷市镇。
本院在执行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青军,廖雪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等信息调查及现场调查财产状况后,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阮碧强审 判 员 谌 兴审 判 员 陈 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蒋 亦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