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秦玉双。
被告深圳市万汇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上梅林中康路126号卓越城二期B栋702-703。
法定代表人唐治。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主张,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