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双得力模具制品厂与深圳市万汇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粤0306民初20622号之3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0-28公开日期:2016-12-27
当事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双得力模具制品厂,深圳市万汇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民初20622号之3原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双得力模具制品厂,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恒珠三路6号。

经营者秦玉双。

被告深圳市万汇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上梅林中康路126号卓越城二期B栋702-703。

法定代表人唐治。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主张,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