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唐大军与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益祥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桂0406民初1129号
所属地区:梧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0-28公开日期:2017-01-16
当事人:唐大军,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益祥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406民初1129号原告:唐大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一平,广西展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孔涛,该公司员工。

被告:陈益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强。

原告唐大军与被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益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

原告唐大军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大军以与被告陈益祥在庭外达成和解,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