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胡红珠、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川01民终7373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日期:2016-10-31公开日期:2017-12-22
当事人:胡红珠,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民终737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胡红珠,女,汉族,1969年3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华,女,汉族,1967年12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国,男,汉族,1958年8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聚霞路*号。

法定代表人:寿建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春霞,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溢,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胡红珠因与被上诉人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6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胡红珠收到缴纳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