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吴波,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汪宏伟,男,1978年11月2日生,汉族,住南京市。
被执行人:汪某,男,2007年6月18日生,汉族,住南京市。
南京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汪宏伟、汪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2018年3月9日作出的(2015)宁裁字25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汪宏伟、汪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京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5月4日立案受理。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省法院、中级法院执行局实施处部分工作职能及实行集中指定管辖的通知》的要求,原应由中院执行局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由中院受理后一般应依法指定辖区下一级法院执行,为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