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清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合顺,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屈丽丽,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跃树,男,195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辉县。
委托代理人:范乃祥,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4日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自行和解,纠纷已经解决,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