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天津市水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贾朋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津0116民初43811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5-09公开日期:2018-05-17
当事人:天津市水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贾朋栓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津0116民初43811号原告:天津市水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栖霞里二号楼103号。

法定代表人:李锡铜,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洪凤,女,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贾朋栓,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水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朋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真实、自愿、合法,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