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位丽丽、张花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滑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豫0526执1238号之一
所属地区:滑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5-08公开日期:2018-09-20
当事人:位丽丽,张花义
案由:nan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526执123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位丽丽,女,1982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被执行人张花义,男,1989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滑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6民初47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张花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花义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