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顺怡与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渝0103执1783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5-17公开日期:2018-07-17
当事人:周顺怡,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nan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渝0103执1783号申请执行人:周顺怡,女,1955年8月10日出生,回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执行人: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08号2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000000002452。

法定代表人:余芳。

本院立案执行的周顺怡申请执行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渝0103民初77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经本院核查,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现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案件的相关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