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某1、王某2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双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湘1321执1743号
所属地区:双峰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5-08公开日期:2018-05-14
当事人:王某1,王某2,朱香莲,朱春枚,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双峰县供电分公司
案由:nan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21执1743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王某2,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朱香莲,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朱春枚,女,汉族。

被执行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双峰县供电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宏,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王某1等与被申请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双峰县供电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13民终8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1、王某2、朱香莲、朱春枚已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王某1等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