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2,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朱香莲,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朱春枚,女,汉族。
被执行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双峰县供电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宏,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王某1等与被申请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双峰县供电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13民终8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1、王某2、朱香莲、朱春枚已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王某1等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