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市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渝0119民初3654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5-28公开日期:2018-06-15
当事人:重庆市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怡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19民初3654号 原告:重庆市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金光大道7号龙城花园小区1幢2-18、19-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054806843R。

法定代表人:裴定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毅,重庆市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周怡,女,住重庆市南川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分,原告重庆市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