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裴定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毅,重庆市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周怡,女,住重庆市南川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分,原告重庆市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