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付玲娟、申小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登封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豫0185执恢10号
所属地区:登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5-19公开日期:2018-07-18
当事人:付玲娟,申小六,孙国民
案由:nan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85执恢10号申请执行人:付玲娟,女,汉族,1965年9月23日出生,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申小六,男,汉族,1973年3月7日出生,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孙国民,男,汉族,1965年6月21日生,住登封市。

申请执行人付玲娟与被执行人申小六、孙国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登民一初字第1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申小六、孙国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