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易安全、易平、易艳诉刘小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川1002执156号
所属地区:内江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5-14公开日期:2018-05-25
当事人:易安全,易平,易艳,刘小罗
案由:nan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川1002执156号申请执行人:易安全、易平、易艳被执行人:刘小罗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100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易安全、易平、易艳申请执行刘小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在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小罗已支付给申请人易安全2841.28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院(2016)川100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