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小罗已支付给申请人易安全2841.28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院(2016)川100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