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张志文与王秀栓合同纠纷民事执行裁定书 | ||
法院: | 泌阳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8)豫1726执752号 |
所属地区: | 泌阳县 |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 nan | ||
裁判日期: | 2018-05-23 | 公开日期: | 2018-05-31 |
当事人: | 张志文,王秀栓 | ||
案由: | nan | ||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726执752号申请执行人张志文,男,195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 被执行人王秀栓,男,196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志文与被执行人王秀栓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秀栓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