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世录与张健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永昌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甘0321执恢52号
所属地区:永昌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5-11公开日期:2018-05-31
当事人:张世录,张健
案由:nan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甘0321执恢52号申请执行人:张世录,男,197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被执行人:张健,男,198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申请执行人张世录与被执行人张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5日作出的(2015)永河民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15年2月5日发生效力。

申请执行人张世录于2018年5月11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健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交纳案件款2000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