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健,男,198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申请执行人张世录与被执行人张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5日作出的(2015)永河民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15年2月5日发生效力。
申请执行人张世录于2018年5月11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健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交纳案件款2000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