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陈锦星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01执1560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5-22公开日期:2018-06-19
当事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锦星
案由:nan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粤01执1560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76号F区2563室。

法定代表人:刘蘭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建雄,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陈锦星,男,198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湛仲字第E00721941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受理后,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

经审查,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