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党莹,同仁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李汝密,男,196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渠县。
被告:同仁县多哇镇尖德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恰过,村委会书记。
被告:同仁县多哇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多杰,该镇镇长。
被告:李荣华,男,1974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忠县人,现暂住地西宁市。
原告陈东海与被告李汝密、同仁县多哇镇尖德村村民委员会、同仁县多哇镇人民政府、李荣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后,原告陈东海于2018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东海自愿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