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朋朋与西安嘉宸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乾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陕0424执恢53号
所属地区:乾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5-10公开日期:2018-05-29
当事人:nan
案由:nan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陕0424执恢53号申请执行人张朋朋与被执行人西安嘉宸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1月16日作出的(2015)乾民初字第00203号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西安嘉宸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朋朋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货款1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17年1月16日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经本院多次执行,被执行人2018年3月26日将案件款15000元交来,缴纳执行费后剩余14700元,申请人张朋朋已领取(其中(2018)陕0424执恢53号交执行费100元、执恢54号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