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关治超,驻马店市高新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易春辉,该公司员工。
原告安越峰诉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原告安越峰于2018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越峰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