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继强、谢涛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高青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鲁0322执恢133号
所属地区:高青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5-29公开日期:2018-06-01
当事人:陈继强,谢涛
案由:nan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322执恢133号申请执行人:陈继强,男,1970年10月20日生,汉族,高青县人,住高青县。

被执行人:谢涛,男,1981年6月12日生,汉族,高青县人,住高青县。

申请执行人陈继强与被执行人谢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谢涛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陈继强申请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