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海腾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京0113执2863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5-18公开日期:2018-06-08
当事人:陈志毅,杜宇峰,张海腾,孙国滨,北京太和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nan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京0113执2863号申请人执行人陈志毅,男,汉族。

被执行人杜宇峰,男,汉族。

被执行人张海腾,男,汉族。

被执行人孙国滨,女,汉族。

被执行人北京太和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职务不详。

本院在执行陈志毅申请执行杜宇峰、张海腾、孙国滨、北京太和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8)京0113执286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志毅撤销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