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赵元,男,199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系大武口区兴开元啤酒经销部经营者,住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
被执行人:大武口区七品官烧烤店,住所地位于大武口区汉唐九街台湾南路。
经营者:刘彩荣,男,198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系大武口区七品官烧烤店经营者,住大武口区。
被执行人:刘彩荣,男,198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系大武口区七品官烧烤店经营者。
本院在执行大武口区兴开元啤酒经销部与大武口区七品官烧烤店、刘彩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宁0202民初149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