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吉林市财富联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郭满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吉0211民初1473号
所属地区:吉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5-10公开日期:2018-05-18
当事人:吉林市财富联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郭满堂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吉0211民初1473号原告:吉林市财富联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1118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春,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波,副经理。

被告:郭满堂,男,汉族,住吉林省舒兰市法特镇。

原告吉林市财富联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满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

吉林市财富联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吉林市财富联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