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周磊、虞秀丽,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浦江县仙华街道金宅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浦江县仙华街道金宅村。
法定代表人金红生。
被告浦江县仙华街道金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浦江县仙华街道金宅村。
法定代表人张小明。
原告陈仕康诉被告浦江县仙华街道金宅村村民委员会、浦江县仙华街道金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仕康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