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钱某1与钱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嵊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683民初1925号
所属地区:嵊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3-26公开日期:2018-04-10
当事人:钱某1,钱某2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683民初1925号原告:钱某1,女,194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被告:钱某2,男,194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

原告钱某1与被告钱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钱某1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