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赵巧文,女,汉族,1969年2月21日生,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原告刘先福与被告赵巧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刘先福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先福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