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金昌市建筑工程公司砖厂与张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甘0302民初866号
所属地区:金昌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3-27公开日期:2018-04-02
当事人:金昌市建筑工程公司砖厂,张丽
案由:合同纠纷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甘0302民初866号原告:金昌市建筑工程公司砖厂,住所地金川区宁远堡镇油籽洼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陆昌年,职务:该厂厂长。

被告:张丽,女,汉族,村民,住金川区,其他信息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昌市建筑工程公司砖厂诉被告张丽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3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称其与被告张丽自行协商处理,不需本院继续审理。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