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蔡兴友、贵州港龙冠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黔01民申16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贵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2018-03-12公开日期:2018-03-27
当事人:蔡兴友,贵州港龙冠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黔01民申1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蔡兴友,男,汉族,1966年8月5日出生,住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白峰、丁夕杰,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贵州港龙冠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威龙石材市场A区*层**号。

法定代表人:林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庆,贵州合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蔡兴友与被申请人贵州港龙冠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7)0111民初6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过程中,蔡兴友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已决定对(2017)黔0111民初619号民事判决启动再审为由,于2018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蔡兴友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