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巢湖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与翁义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和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皖0523民初614号
所属地区:和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3-27公开日期:2018-03-30
当事人:巢湖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翁义超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皖0523民初614号原告:巢湖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和县历阳镇安天.国际城小区8栋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055775970C。

负责人:李国红,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中月,安徽永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翁义超,男,198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

原告巢湖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诉被告翁义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

原告巢湖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巢湖拓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