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曲波,男,47岁,汉族,居民,住龙口市。
被告:龙口市龙港街道曲家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龙口市龙港街道曲家村。
原告与被告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6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6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