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曲长槐与曲波、龙口市龙港街道曲家村民委员会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龙口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鲁0681民初1857号
所属地区:龙口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3-14公开日期:2018-05-04
当事人:曲长槐,曲波,龙口市龙港街道曲家村民委员会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681民初1857号原告:曲长槐,男,1938年1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

被告:曲波,男,47岁,汉族,居民,住龙口市。

被告:龙口市龙港街道曲家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龙口市龙港街道曲家村。

原告与被告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6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6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