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兴东、王维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鲁1402民初379-1号
所属地区:德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3-20公开日期:2018-07-09
当事人:杨兴东,王维如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1402民初379-1号申请人:杨兴东,男,汉族,1968年10月6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世杰,山东古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王维如,女,汉族,1959年7月29日出生,住天津市武清区。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在银行存款25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诉讼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