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与袁瑜霖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闽0203民初65号
所属地区:厦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3-19公开日期:2018-05-10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袁瑜霖
案由:信用卡纠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闽0203民初6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8549914264。

主要负责人:生柳荣,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丽平、王永强,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袁瑜霖,���,195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与被告袁瑜霖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于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需进一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