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晓宇合同诈骗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内刑申45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2018-03-28公开日期:2018-04-18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8)内刑申45号张晓宇:你为其父张云生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15)扎鲁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和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5刑终46号刑事裁定以及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5刑申21号通知书不服,以张云生收到的人民币320000元系宏发冷库支付的杀羊款,并非借款,张云生不构成犯罪等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

张云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宏发冷库货款人民币291994元后,数额巨大,张云生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原审判决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申诉人张晓宇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