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健学与王志强、刘卯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岷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甘1126民初554号
所属地区:岷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3-05公开日期:2018-03-31
当事人:徐健学,王志强,刘卯金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甘1126民初554号原告:徐健学,男,1990年2月19日生,汉族,甘肃省岷县人,农民,住岷县。

被告:王志强,男,1974年12月30日生,汉族,甘肃省定西人,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

被告:刘卯金,男,1979年11月7日生,汉族,甘肃省岷县人,农民,住岷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健学与被告王志强、刘卯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健学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