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叶大林、张翔因健康权纠纷,于2018年3月2日经庐江县庐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张翔当场公开向叶大林赔礼道歉;二、张翔赔偿叶大林医药费等1000元,叶大林不再追究张翔的法律责任;三、协议签字后,双方当事人不再因此事与对方发生任何纠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