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平均与周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泸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川0521民初848号
所属地区:泸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3-09公开日期:2018-04-08
当事人:杨平均,周远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川0521民初848号原告:杨平均,男,1979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被告:周远,男,1988年9月28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原告杨平均与被告周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8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杨平均于2018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杨平均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